民办大学与公办学校 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招生权。民办学校享有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的自由,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民办高校必须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各项参数组织招生工作,并且只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这些学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录取,并且入学后需要经过复查和电子注册以取得学籍。
此外,民办高中的学生在参加全国统一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后,同样可以被各大高等院校录取,享有与公办高中学生相同的录取权利和就读大学权利。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在招生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招生计划。对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有权拒绝其入学申请,并且可能会退还已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