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民办大学的退费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已收取的需全额退还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已提前收取的学费要立即全额退费。
住宿费和餐费的退费原则
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餐费退费要求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退减。
疫情期间的退费政策
疫情期间,学校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预收费,也不得借助疫情名义增设收费。已经收取的住宿费、校车费等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退减,但学费不予退还。
具体退费操作
例如,某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退回了学生5个月的住宿费(500元),非毕业年级学生将退还款项结转至下学年用于抵扣住宿费,而毕业年级学生则由二级学院统计银行卡号,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退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建议
学生应积极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的退费政策和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费,保持透明和公正,以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