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学命名规则

自然大世界 · 2025-01-03 02:24:32

一本大学的命名规则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命名原则

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命名依据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具体命名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地域字段使用规范

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其他规范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

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英文译名规范

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高校名称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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