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法人属性主要取决于其设立目的和运营方式:
非营利性民办大学:
这类民办大学通常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教育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些组织在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不会分配给出资者、设立者或成员。
营利性民办大学:
这类民办大学则被登记为企业法人,其目的是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因此,民办大学的法人属性可以是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具体取决于其设立和运营的方式。
建议
在选择民办大学时,了解其法人属性有助于判断其教育质量和运营稳定性。非营利性民办大学通常更注重教育质量和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大学可能更注重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