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办大学的收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基本公益属性:
民办高校的收费应体现公益性质,确保教育公平性和可及性。
合理成本补偿:
民办高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办学成本、教学质量、专业特色和发展需求,以合理补偿成本。
持续规范引导:
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引导民办高校规范收费,确保收费透明和公正。
具体收费政策方面:
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限价,涉及25所民办高校。
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采用市场调节价,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
收费项目:全省高校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格禁止跨学年收费。
退费政策:在政府定价部门发布调整收费政策前,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高校,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3年招收学生的标准。满足特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退费。
这些原则和规定旨在优化山东省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的公平、透明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