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发布了《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旨在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并维护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政策的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基本公益属性:民办高等教育应坚持非营利性办学的本质,确保教育公平性。
合理成本补偿:民办高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办学成本、教学质量、专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持续规范引导:收费标准应与学校建设投入、特色发展和规范办学挂钩,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对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限价,涉及25所民办高校。
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继续采用市场调节价,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
收费标准的确定
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基于合法性、公平性、公益性原则,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校类型、专业类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履行成本监审或严格成本调查程序。
收费行为的规范
各高校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
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休学、参军期间,学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
透明度和监管
所有民办高校必须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巧立名目随意收费。这一规定的执行将大大提高高校收费的透明度,家长和学生可以清晰明了地知道每一分钱的去向,避免被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所困扰。
政策背景
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通过这些措施,山东省旨在引导民办高校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同时保障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