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收购 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合法,因为“收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适用于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些资产包括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固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举办者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且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可流转,不能转让或分割。因此,以转让民办学校为标的的收购合同可能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然而,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可以依法转让自己在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股权),即通过变更举办者来实现财产利益。这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并且被视为一种“举办者变更”。
此外,如果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购民办学校,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种收购行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确保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收购在操作上需要谨慎,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在进行任何收购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