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大学的退费标准如下:
注册前休学者 :免缴费。
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
学费退还2/3。
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而退、休学者
学费、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
学费、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
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
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
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
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这些标准适用于广州地区的民办大学,但具体退费情况可能会因学校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学生在退学前仔细阅读所在学校的退费政策,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最准确的退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