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办大学的学费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学费标准的结构性调整
分类制定基准学费标准:民办高校根据办学层次(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校)和学科门类(文科类、理工科类、医学艺术类)分别制定基准学费标准。
设置上浮政策: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例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
学费标准联动机制的建立
政府指导价管理:将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行为的规范
统一收费项目:全省高校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费用收取方式: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
禁止额外收费: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
透明度和监管
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民办高校必须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巧立名目随意收费。
成本监审或调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履行成本监审或严格成本调查程序。
调整周期: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完整学年。
政策目的
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学费改革,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高校得到贯彻落实,推动教育公平。
合理补偿成本: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教学质量、专业特色和发展需要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规范引导:发挥价格牵引作用,收费标准与学校建设投入、特色发展、规范办学挂钩,强化正向激励。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优化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时维护学生及家庭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