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办大学的特殊校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教育厅备案。
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招生行为的规范
民办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含糊其词或诱导性宣传,也不得进行虚假承诺。
计划管理
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调整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招生计划。
不得以“预科班”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
录取规则
各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不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教育公平,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