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学院奖学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确定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具体参评学院奖学金的范围和条件需参照各学院的评选细则和通知。
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4年9月1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年人均不低于7000元标准设定,具体金额根据学院依据博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3200元的标准设定,具体金额根据学院依据硕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提交申请材料
参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
具体提交材料的要求需参照各学院的评选细则和通知。
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的资格及其申请材料。
评审过程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进行。
公示和审核
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其他要求
参评学生需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学业成绩、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具体其他要求需参照各学院的评选细则和通知。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学生可以参评学院奖学金。建议学生在准备参评材料时,仔细了解各学院的评选细则和通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参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