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于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对于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对于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专业安排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外语语种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其他语种考生请慎报。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
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部分专业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艺术类录取规则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 +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兼顾各省的生源情况和教育政策。建议考生在报考时仔细阅读相关招生信息,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