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的录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办法:
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
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
使用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平行录取
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专业选择
可选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
录取方式主要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名、文化课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
特殊政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其他注意事项
招生院校各省具体招生院校数量及文理科的招生院校数量有所区别。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综上所述,体育专业的录取过程注重考生的综合表现和专业技能,录取方式多样,包括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等。此外,对于具备特定技术等级的考生,招生院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建议体育类考生提前了解各招生院校的录取政策和要求,合理选择专业和学校,以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