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大学的退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学校欺诈招生
学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欺诈招收学生,学生可以申请退学退费,学校必须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学生入学,学生可提出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学校必须全额退还费用。
学生个人原因
学生因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可申请退学退费。
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退费。
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退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退费。
学校审核与答复
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
学校如要挽留学生就读,必须得到学生的书面同意,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退费计算
民办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学校责任
各民办高校必须诚信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设立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学退费行为,确保学生在特定情况下能够顺利申请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