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讲师的评定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校内评定与省级评定
校内评定是指本校职称评委会对讲师资格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范围有效。
省级评定则是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结果在省级范围内有效。
民办高校的讲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职称评定的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
评定条件
学历与资历: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教学能力:
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
科研能力: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其他要求:
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业资格证书。
获得指导学生优秀论文奖或优秀教师奖项。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评定程序
讲师职称评定由各校自行进行,但需报备教育厅。
副教授职称评定由教育厅授权,各校才可进行组织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职称评定工作权力不同,讲师职称由各校自行认定,副教授职称评定需要教育厅授权。
评定结果全国承认的职称一般由公立学校组织进行,私立学校没有评定权力。
建议民办大学讲师在评定职称时,仔细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以确保评定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