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办大学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经批复之筹备设立认定书。
筹备情况汇报。
详尽完备的学校章程及决策管理机构成员名单。
学校资产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以及财务管理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
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等。
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建议在准备这些资料时,仔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机关的具体要求,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