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高校的行政级别主要分为六个层级,具体如下:
副部级高校
通常包括31所985工程院校和部分副大军区级的院校,如国防科技大学。这些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通常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任命,被视为副部级干部。
正厅级高校
一般为本科院校,包括211工程院校和其他一些重点高校。这些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为正厅级干部,副职级别通常稍低一些。
副厅级高校
主要为专科院校和一些特殊院校,如高职院校。这些学校的行政级别相对较低,但仍然有其独特的地位。
院系所、研究中心
通常由教授担任系主任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级别相对较低,但在各自学院或研究机构内具有重要地位。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
这些部门分别主管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生活、学生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地位基本相同,通常由中层干部担任。
学院
由院长、副院长等担任管理职务,负责人事、财务、教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责。学院的级别通常介于教务处和高校级之间。
综上所述,中国高校的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副部级高校、正厅级高校、副厅级高校、院系所及研究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学院。每一级别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地位,共同构成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