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选择营利性是一个 可以进行的选择,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和财务清算。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程序要求
现有民办学校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明确各项财产的性质及权属。除国有资产、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其他财产应当全部用于重新登记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必须先将现有民办学校注销,再重新注册设立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收益与资产处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
政策影响
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对民办高校的未来发展、投资回报、政策支持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选择营利性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办学收益,但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
操作建议
独立学院在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时,应追溯举办者的办学宗旨,理清产权归属,衡量自身办学质量,并进行充分的利益补偿和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选择营利性是 可以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清算和重新注册,同时要充分考虑办学收益和资产处理等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