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提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若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在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
审批机关在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审批流程
申请办学单位在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中心校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和申请表签具意见并附上相关材料交县级教科局。
教科局复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办学单位需进行名称赞同、核校名、提交相关资料、教育评估、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等一系列手续。
建议:
举办者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助,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