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领导职务主要划分为校长和副校长。具体职责如下:
校长
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制度和工作计划。
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包括物件采购、教职工考评管理、校车调整安排等。
负责招生工作,安排和组织教职工寒暑假招生,指导教师做好新生入学。
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考评,对教职工进行严格考勤、考绩、考能,实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
负责学校的财务和采买工作,做好增收节支,督促考核各班各项收费情况。
主持行政会议、校务会议和教师例会,制定报告、计划,通过审议各项改革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管理学校后勤工作,确保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并对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协调和处理师生员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
副校长
负责人事管理,包括招聘教职工、调整车次和司机管理。
协助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和质量提高,抓好财务工作和学生校车保险。
负责功能室管理。
对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方法进行考评和指导,主抓教学工作,引导教师教研教改、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建议:
民办大学在设置领导职务时,应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执行。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学校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