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大学的年检规定如下:
年检组织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五部门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入校专项检查。
年检程序
学校自查:各学校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支撑材料。
入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三方面10项检查要点。
专家组审核材料:专家组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审核及入校考察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和结论建议。
综合评定:市教委与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效期为1年。
年检结论与整改
通过: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对于限期整改的学校,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和招生活动。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自愿申请与分类评估
年检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实行本科、专科分类评估,每三年一个周期。原则上民办高等学校应在三年内申请一次教育教学评估。
其他要求
未参加年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建议:
各民办高校应严格按照年检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各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以获得“通过”的年检结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