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法人性质主要分为 非营利性法人和营利性法人两类。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类学校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它们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提供教育服务,且盈余通常用于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而不是分配给股东或其他出资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类学校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它们可以依法自主经营,享受企业法人的权益,包括有限责任保护等。
此外,尽管有观点认为民办学校本质上是公益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事业法人,但我国立法上对于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对民办学校性质的一些误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民办学校需要根据其设立目的和运营方式来确定其具体的法人性质,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法人性质主要取决于其设立目的和运营方式,可以是非营利性法人或营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