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 有权力管理。具体来说,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章程和规定,自主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和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有权自行组织并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民办学校有权自主招收学生,并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民办学校有权聘请教师和其他职工,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奖惩。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民办学校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一切设施和经费,包括教学设备、校园设施、财务资金等。
拒绝非法干涉:
民办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维护学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民办学校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拥有广泛的自主管理权,可以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学生、聘用教职工、使用学校设施和经费等。这些权利保障了民办大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