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专业负责人是 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他们在院系的领导下起着引领专业发展、拓展专业内涵、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树立专业品牌的作用。专业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开展专业调研,制定本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建设工作。
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做好课程标准、课程改革、课程考核、课程实施工作。
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开展市场调研,负责制订和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评价办法。
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课程调整、教学内容的调整等。
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
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学习和任课教师教学情况。
组织本专业教师听评课。
专业负责人的设置原则包括:
学校各专业全面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于没有符合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可设临时负责人,或从其他院校聘请高水平的兼职负责人。
一个人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兼任另一个专业的临时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包括: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副教授职称。
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首次申报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这些规定确保了专业负责人在民办大学中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从而提高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