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教师 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法院判决
在多个案例中,法院均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教师在寒暑假期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且学校不能单方面不予发放这些期间的工资。
合同条款
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寒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不支付工资的条款,则该条款违法《教师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待遇协商
虽然民办学校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收入稳定性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学校在确定教师待遇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教师在寒暑假期间是享有带薪休假的,学校应依法保障教师的这一权利。如果学校未履行相关义务,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