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大学转公办的政策,以下是最新且权威的信息:
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或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应转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符合“六独立”条件(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需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
要么转为公办学校,要么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审批与监管
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要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招生与办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
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文件规定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具体案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正在积极理顺办学机制,由民办专科体制转设为公办体制专科学校,得到了东营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工委的支持与帮助。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建议相关民办学校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和整改,以顺利实现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