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办公室等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以下是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聘校长;
决定重要项目的开销;
在学校始创阶段筹备资本;
依据校长建议确定学费标准;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校长 (设一副校长辅助校长工作):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察各中层干部;
确立各部门一般性开销,重要支出报董事会决定;
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副校长
辅助校长工作。
教务处(可依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
选聘优异且有培育前程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
培育教师;
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论每一位教师;
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同意;
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
合理设置课程;
踊跃指引、培育教师的学术和争辩习惯。
学生工作处(可依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员):
培育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
学生卧室准军事化管理;
指引学生科学合理地展开课外活动;
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展开活动;
由女工作人员辅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
后勤处(依据需要设2—3名工作人员):
全部为教课和学生服务;
增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
常常在校内查察,发现全部有破坏和不合理的设备要实时维修和改换;
负责学校日常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校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等;
负责学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交通服务等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学校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
负责学校节能环保工作;
负责学校场馆设施的租借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校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学校校园建设和维护工作。
办公室(依据需要设1—2名工作人员):
学校各样文宣工作;
部分来客的招待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事务;
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事业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学校发文的审阅;
负责学校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统筹和督查工作;
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及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网站建设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定编设岗、岗位聘任、劳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
负责教工离职、辞职、解聘、聘用手续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