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名称中必须明确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学校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命名,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
建议民办高校在命名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名称的合规性,以便于公众识别和学校的品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名称中必须明确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学校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命名,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
建议民办高校在命名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名称的合规性,以便于公众识别和学校的品牌建设。
本文标题:教育部民办大学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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