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预交学费的退回主要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退费情况:
按实际学习时间退费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退费条件
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具体退费比例根据退学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不能退费的情况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退费流程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投诉与诉讼
如果学校不退还学费,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诉讼。
建议
提前了解学校政策:在缴纳学费前,学生应仔细阅读学校的退费政策,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费以及退费的具体流程。
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决定退费,学生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收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明。
及时办理手续:一旦符合退费条件,学生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以免错过退费时限。
通过以上信息,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