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民办大学的态度是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保障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政策扶持
1985年5月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决定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
2007年,袁贵仁强调,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要做到大力支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二者不能偏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规范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印发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家对民办高校必须作更合理、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维护民办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消除歧视
在大学办学的审批条件上,国家目前对民办大学和公立大学执行的是两套标准,如民办大学要求至少有500亩地,生均面积要达到6分地才能获批,这种严苛的条件让很多办学者望而却步。
建议政府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责令相关部门限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调整一些与教学无关的办学标准,创造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民办大学与公立大学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民办大学的态度是明确的,旨在通过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和消除歧视等手段,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