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生社保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高校毕业生,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创办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
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后,需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定。
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毕业2年内。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建议:
民办大学生在申请社保补贴时,应仔细了解政策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