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位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6 04:36:05

武汉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体信息如下:

学位类型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

教育学(硕士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学部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由11至15人组成,设召集人1人。

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

学位授予流程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制定与修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审议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检查、评估、监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授予需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

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他相关事项

武汉大学还提供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修满规定学分后可申请。

学校在多个学科招收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并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建议有意向申请武汉大学学位的学生,详细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满足学位授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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