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体信息如下:
学位类型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
教育学(硕士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学部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由11至15人组成,设召集人1人。
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
学位授予流程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制定与修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审议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检查、评估、监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授予需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
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他相关事项
武汉大学还提供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修满规定学分后可申请。
学校在多个学科招收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并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建议有意向申请武汉大学学位的学生,详细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满足学位授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