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研究生专业评估主要依据《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该方案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并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聚焦立德树人、培养质量、行业需求三大核心理念,并构建了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
评估范围涵盖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领域)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
评估工作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评估信息通过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种方式获取,评估方法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评估结果按“分档”呈现,具体是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以专家评价为主。评估不合格的研究生须重修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转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您可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看最新的评估结果和排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