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资产处理涉及一系列原则、程序、方式以及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总体原则
合规性原则:确保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透明原则:处置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全过程管理原则:确保处置过程可控,避免风险和损失。
净化环境原则:促进资产市场的净化和健康发展。
处置程序
确定处置方案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
对资产进行定价,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处置办法和目标。
展开资产的信息公示工作,向公众发布有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开展公开拍卖、公开协议转让、公开受让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
明确时间、地点、条件、交割方式、保证金、竞买方式、竞价规则和保密等事项。
签订法律文件,禁止有关人员干扰、阻挠和中介,确保出价真实公允。
对被处置资产的转让标的最终受让方进行资格和诚信审查,并签署转让协议。
完成处置交割手续。
处置方式
公开协议转让:通过公告、磋商或招标的方式与拟受让方履行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置。
公开拍卖: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资产。
公开受让:通过招标、询价、竞价等方式,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招标单位或个人直接售出。
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处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产处置的注意事项
处理学生信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需符合教育部门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需要具有相关资产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注销程序的规范性: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逐一实行,确保注销程序的规范性。
完成资产处置后的工作:包括终止登记、销户、注销学校营业执照等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这些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助于确保民办大学资产处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