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总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计财处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
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责权结合: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分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
预算编制
编制程序: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即先由各责任部门提出预算建议,计财处汇总编制预算草案,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进行调整。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基建拨款等。
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优先考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合理安排基建投资。
预算执行和调整
审批权限:追加预算支出项目需按规定程序申请,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预算调整: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调整预算时,应遵循调剂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此增彼减、提高效益的原则,并按程序执行。
决算和审计
年终清理:计财处负责年终的财务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附加说明
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应公开、公正,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专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等要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测算和安排。
以上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各自学校的详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