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议事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3-4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由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和草拟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秘书负责。
会议的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讨论中心和学校党委的重要精神,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讨论和审议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委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讨论和审议党员的嘉奖和处分问题,以及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问题。
讨论和审议党支部的学习规划和工作安排。
分析讨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状况,以及整改措施。
分析讨论全院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治理工作,以及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育和成长工作。
讨论和审议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及统战工作。
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以依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并告知学院党政秘书安排会议。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
会议必须遵守《党章》、宪法和法律范围。
其他相关规定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学院党委会议的正规性、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明确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范围和决策机制,提高学院党委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