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和管理团队
必须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正、副校长。
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需要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应有2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
学校规模和设施
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3个以上。
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必须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财务和资金保障
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和资金来源,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开支需求。
办学计划和规划
民办大学需要有完备的办学计划和规划,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等。
其他条件
具备法定办学资格,依法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
需要有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的教学场地及配套设施、装备等。
具备充足的办学基金以及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民办大学在教学、管理、设施、财务等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以保障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