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重大事件引导情况、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等。
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考核办法
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包括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和自我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随机抽取1/4的学生进行评分。
二级学院考核由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
学院考核由各学院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辅导员开展学生熟悉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
学校考核环节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武装部、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资助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评委,采取分组形式进行。
考核程序
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学生测评占一定比例,学院党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
学院测评占一定比例,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将结果提供给辅导员。
这些考核办法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