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要想被称为“大学”,需要满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办学规模与学科设置:
民办大学需要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学科设置,通常要求拥有3个以上的主要学科门类作为办学特色。
教育质量与师资力量:
称为大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任教师总数与生师比有一定的标准,一般要求不高于18:1。
科研水平:
民办大学需要有一定的科研水平,通常要求至少拥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本科教育规模: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应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后,民办大学可以申请认定为“大学”。此外,名称的使用也需要符合规定,不能使用与国家、民族、人民等不相符的词汇,并且要避免与已存在的大学名称雷同。
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民办大学也有权被称为“大学”,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