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中国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一系列工作岗位,这些职务通常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等。这些职务的评定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相关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和职责如下:
高等学校: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中学: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小学: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教师必须首先被某个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才能拥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共5个等级,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