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征兵条件如下:
年龄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为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体格条件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无纹身、无色盲、五官端正、无严重螺旋腿、无鸡胸、无静脉曲张、无严重平板脚、无痔疮、无传染病、心肝肾肺内脏无疾病。妇产科方面,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等不合格。
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影响军容的情况,及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的,均不合格。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具体以全国征兵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有意向的女大学生在报名前仔细查阅全国征兵网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