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在招生过程中,需要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于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这一做法是基于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考虑,并非针对个人的歧视。
尽管存在这样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学校应该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教育的责任,为患病考生提供学习的机会。毕竟,教育应该包容和关爱每一个学生,而不是仅仅因为他们的身体状况而剥夺他们的学习权利。
总的来说,民办大学在招生时遵循相关规定,对患病考生不予录取,这并不构成歧视。然而,如何在执行规定的同时兼顾人道主义和教育责任,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