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大学的起名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几点:
名实相符、准确规范 :高校名称应当与其办学层次、类型、学科特色等相符合,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名称。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
名称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理念、历史传承和特色优势,避免简单模仿或追求大而全。
一校一名制:
每所学校应有一个独特的名称,避免重名现象。
办学层次标识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地域字段使用规范
名称中可以使用学校所在地域的限定词,但不得使用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域名。
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
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
不得使用“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
英文译名规范
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
其他注意事项
名称中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若捐赠者对学校发展有特殊贡献,且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姓名或名称。
名称不能使用曾经出现过的校名,也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高校名称的规范性、唯一性和代表性,以便在招生、宣传、合作等方面能够准确传达学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