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批复时间主要取决于申请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批复时间的总结:
一般情况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特殊情况
对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 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筹设阶段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部受理时限
教育部受理设立民办本科学校的法定办结时限为6个月,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月加上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另行计算)。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批复时间一般为 三个月,但若申请的是高等教育机构,则可能延长至 六个月。筹设阶段的批复时间则为 三十日。教育部对于民办本科学校的受理时限为6个月。
建议在申请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