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办大学的迁户口政策如下: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
新生在入学时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学校,也可以选择不迁移户口。学校不鼓励学生迁移户口。
若新生自愿迁移户口到学校,则毕业后二年内必须将学生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
户口迁移时间要求
新生户口须在录取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落户。
海口市公安局免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学校不受理次年1月1日后开出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籍材料提交
新生报名时,保卫处在报名点设立户籍迁入材料接收点,统一收集户籍材料送往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
若报名时未提交户籍材料,可送到紫荆办公楼111室。
建议:
新生在入学前应仔细考虑是否迁移户口,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户籍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由于户口迁移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建议新生尽早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入学和后续的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