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诉是指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某些决定或处理有异议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的过程。以下是大学生申诉的相关要点:
申诉范围
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有异议。
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
对学校在学籍管理、课程考核、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处理决定有异议。
对学校某些政策或某些活动存在不满意见,对学校某部门、某领导的做法存在不满意见。
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申诉渠道
校长接待日。
学生申诉服务站——大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
电子邮箱(例如:baolishensu@163.com)。
校园内申诉信箱。
申诉电话(例如:15631251793)。
申诉流程
提出申诉 :在收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文件。受理审查:
申诉材料提交后,等待申诉委员会的反馈。
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
受理申诉。
对申诉问题进行复查。
召开会议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作出申诉复查结论。
注意事项
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可能不再受理。
申诉材料应包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理由、日期及签名。
对于复杂情况,申诉处理委员会可建议暂缓执行决定或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
如果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更高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具体申诉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学生事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