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民办大学欺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
与学校沟通: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民办大学进行沟通,要求退款或解决问题。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与学校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您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对学校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提起诉讼:
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报警处理: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情况严重,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
具体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请根据您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