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学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实行的是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校长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而书记则承担着更为关键的领导职责。具体来说,高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校长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这种领导体制确保了高校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实践,书记和校长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高校领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主要负责党建工作,把握高校的发展方向,而校长则负责具体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两者共同协作,推动高校的发展。
近期的一些人事调整也体现了这一领导体制。例如,教育部人事司在东华大学宣布了教育部党组的任免决定,项延训任东华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此外,安徽省委决定卢平任安徽工程大学党委书记,免去其校长职务,黄友锐任安徽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提名任校长。这些调整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的,体现了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综上所述,大学校长与党委书记在高校领导体系中各司其职,共同协作,确保高校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发展。书记主要负责党建工作,把握方向,而校长则负责具体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