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在招生时通常会设置多个志愿,并且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但大体上如下:
平行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所报志愿的逻辑顺序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有任何一个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当该考生被某一志愿录取后或全部志愿检索后都未被录取,此时检索结束,接下来再按此方式继续检索下一分值考生的全部志愿,以此类推。
多志愿录取
每个学生最多能填写多个民办学校普通高中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与公立学校一致,依照下列标准先后择优录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选、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较为综合素质测评级别结论。
志愿顺序
录取时,按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按照普通高中公办第一志愿、公办第二志愿、民办第一志愿、民办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一经被某个志愿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其它志愿的录取。
跨设区市省统筹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省教育厅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统筹招生计划。
综上所述,民办高中在招生时会按照设定的志愿顺序和录取原则进行,通常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保高分考生能够优先被录取。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考虑,合理安排志愿顺序,以提高被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