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如下:
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分三个阶段进行,采用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普通高中志愿设四个批次,每个批次设AB两个平行志愿,总共可以填报8所学校。
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预填高中志愿,时间为5月11日8:00至16日18:00。
第二阶段: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修改高中志愿(一次),填报五年制志愿和中职志愿,时间为7月7日8:00至10日23:00。
第三阶段:只能填报五年制专科和中职志愿,时间为8月5日至15日。
填报规则
“示范高中一”志愿所有考生均可选报。
“示范高中二”志愿和“非示范高中”志愿,三城区考生可在三城区内的公办学校及全市的民办学校中选报,其他县(市)考生只能选报本县(市)的公办学校或全市的民办学校。
“五年制专科”和“中职”志愿所有考生均可选报。
录取时按示范高中一、示范高中二、五年制专科、非示范高中、中职的顺序录取。
注意事项
考生及家长应提前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有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普通高中所有招生计划包括民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都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统一进行录取。
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是根据招生计划投档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确定,在投档录取前,任何学校或个人都无法准确预测某校的录取分数线。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考生,其后续批次志愿无效;前一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其后续批次志愿不受影响。
特长生、特色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应设置三类志愿,每类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招高中志愿填报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帮助考生合理选择适合的学校。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各学校的招生信息,做出明智的选择。